許多家庭會把看護與幫傭的工作性質混在一起,指派看護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看護申請費用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可廢止其聘僱許可。
看護工作內容在家庭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幫傭工作內容在私人家庭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家庭成員起居照料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工作。直聘管道不只可以減輕外籍看護的負擔,也能減輕雇主的負擔。105年11月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通過後,允許外籍勞工3年工作期滿得免出境,如果選擇不出境的話,續聘同一外籍勞工的流程還更加簡化。 https://www.wzedu2013.com.tw/news/看護申請推薦